sb-488.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 > 黔西南 > 黔西南州
黔西南州

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用人计划,经研究,2016年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管理人员3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38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0月1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大学专科。

5.近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现职务不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因素

1.加分条件。本次考调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享受相应加分:

(1)近5年内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

(2)近5年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贵州日报》、《当代贵州》、《黔西南日报》、《黔西南工作》上报刊发表的理论类、调研报告类、报告文学类、新闻类、通讯类文章(凭报刊原件)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媒体刊发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记分(不重复记分),与他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最高5分封顶。

(3)近5年内参加州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撰写综合性材料(凭拟文处理签原件),获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1分,同一篇材料获多级批示的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最高5分封顶。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折算前成绩。

2.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加分审核表》),并提供加分原件和复印件,由报名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后报考调领导小组审定。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7日(周末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兴义市沙井街1巷6号),联系电话:0859-3222809,联系人:孙锋。

4.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的,须有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说明。

6.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经州委组织部审批,可适当降低比例。

7.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0月21日(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兴义市沙井街1巷6号)领取。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在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州纪委第一纪工委的监督下,2016年10月22日前完成笔试工作。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同时发布。

(二)面试

根据考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兴义市沙井街1巷6号)领取。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同时发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同时发布,在州委政研室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为扎实抓好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 灵 州委政研室副主任、州全面小康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王沾云 州委政研室副主任

莫武龙 州委改革办副主任

陈 浪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蒋开云 州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

黄 宏 州委政研室调研一科科长

曾 荣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孙 锋 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督查考核科副科长

甘杰学 州委政研室《黔西南工作》编辑部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统计监测和信息调研科,蒋开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宏、曾荣、孙锋、甘杰学4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工作。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考调事业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地点:州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兴义市沙井街1巷6号),咨询电话: 0859-3222809

监督电话:13508599346 (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附件:

1.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2016年事业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州委政研室(州全面小康建设办)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

 

 

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