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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

荔波县2013年招聘防暴处突特勤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增强防恐处突的能力,根据全州社会管理创新暨“平安黔南”创建推进会议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县应急处突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的防暴处突特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专业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20名,由县公安局和县招聘办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其中: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学历放宽到中专或高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男性公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3、身高1.68米以上(报考驾驶员职位不限身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录警标准)。

5、各职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条件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见《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防暴处突特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0日,

报名地点:荔波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大楼四楼)

报考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退役人员须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职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月14日,准考证发放地点:荔波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大楼四楼)。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核和面试。

(一)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按职位分类分别进行。

1、特勤队员职位进行军事技能考核,总分100分。考核项目: 5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共四项(其中每一项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取四项成绩平均分为军事技能考核最后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参加军事技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考核参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1)5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24分00秒为合格(24分0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1分,每增加1秒减0.1分,17分20秒为100分。34分及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2秒为合格(15.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2秒为100分,21.2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合格(8个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7.5分,18个为100分)。

(4)立定跳远:以大于或等于2.3米为合格(2.3米为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7米为100分,1.7米及以下为0分)。

报考本职位的考生须现场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驾驶员职位进行驾驶技能考核。

3、文职人员职位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驾驶员职位和文职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专业考核结束后,还须进行体能达标测试(体能达标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体能达标标准执行),体能达标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对象按考核(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以职位招聘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专业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在公布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时间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按职位招聘数规定比例,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县公安局组建考察政审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复查。

在考察政审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所列各种不能报考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

招聘职位出现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审批

经专业考核、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安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九、聘用人员管理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防暴处突特勤人员,列入地方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荔波县公安局应急处突中心”负责,人事管理由公安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的,必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原则上从辞职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经查有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1545(县公安局政工科)、0854-3615613(县人社局干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一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公示,发现有问题,需反映或举报的,须在每个环节公示期或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署名书面反映或举报,匿名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在荔波县电视台、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墙电子屏公告,请考生密切注意。以上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荔波县公安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公安局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3年荔波县应急处突中心招聘职位一览表.rar]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