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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

荔波县交通局2013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荔波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荔波县交通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自愿选择。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1995年3月10日及以前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0日及以后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在校期间挂科3科以上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人数:5名。

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类别 职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招聘条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01 荔波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01 B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以上(含大专) 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工程测绘、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人;荔波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1人。
02 荔波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02   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指导和交通规划等工作。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以上(含大专) 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工程测绘、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交通工程技术管理站2人;交通工程规划站1人。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五)报名时间:2013年3月10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六)报名方式和程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荐材料一份。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七)报名地点:荔波县交通运输局和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或省内外公路桥梁施工企业。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现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

(八)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必须的综合素质和与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保密规定,根据招考岗位临时出题。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核中发现第(三)款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对其进行谈话,确定本人应聘意愿并写出书面应聘申请,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同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劣迹行为或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要求调出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3618036(荔波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3613185(荔波县纪委监察局派驻荔波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