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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

威宁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毕委[2011]35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宁县简化程序招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毕人社复[2012]273号)同意,2012年5月18日县人大第十六届八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采用简化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见《威宁县公开招聘引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

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届、往届符合职位要求的毕业生。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安全监管工作5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2012年毕业生上岗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相近;

(7)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8)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已定向到县外或定向到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6)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 ;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及其它违纪违法证明。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⑴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2日在毕节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应聘;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在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应聘。⑵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及所需材料在上述招聘地点报名应聘。⑶应聘人员超过应聘职位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应聘职位。

七、聘用

1、经审核,确定拟聘对象,并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按职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增员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原聘用单位。

2、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统一拔付工资,新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857-6232557、0857-6231055

联系人:胡潘虹(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文俊(威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