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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

金阳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金阳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8名,详见《金阳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1年7月1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9∶00至18日16∶00。

  2、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人力资源网”、“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或“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