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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

望谟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2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针对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紧缺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计划招聘238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工作年限以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时间为依据,含试用期);

2、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辞职未满5年的;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相关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若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无原件的则由乡镇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公章;

6、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须持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其参加工作文件。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附件二《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更改,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5 年7月20日至21日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加5分。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已遗失的,则由县级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幼儿教师职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余职位只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

①乡镇卫生计生院(卫生院、计生站)笔试内容均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②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移民工作站(挂水利站牌子)、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③幼儿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内容占总分70%,《美术》内容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2、笔试总成绩计算:

①乡镇卫生计生院(卫生院、计生站)总成绩计算: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加分;

②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移民工作站(挂水利站牌子)、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乡镇扶贫工作站、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总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

③幼儿教师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加分(其中《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总成绩30%)。

各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笔试时间:2015年7月23日

上午:08:30—11:00

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现行教材小学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

下午: 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本次幼儿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但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及才艺表演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类总成绩计算

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幼儿教师职位若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查看个人信息录入情况、加分情况、分数公布、进入面试、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工作年限以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时间为依据,含试用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辞职未满5年的;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8、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9、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近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由考生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九、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截止到2015年6月28日辞职未满5年的;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5、附件一所述与本次《招聘简章》正文等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三、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1145

 

附件:1、《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友情提示:

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结束7天后,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或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本人信息录入(姓名、性别、民族、所学专业、报考单位及代码、报考职位及代码、加分原因、加分分值等)是否正确,若信息录入有误,则向招聘办公室进行反映及时更正,反映更正期限在领准考证结束当天 (2015年7月21日下午18:00前)。

 

 

附件1:《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0848464649bb6514e6831ac0ca6a3944.xls (29.00 KB)

附件2:《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8f16ea91b2eb67c4c2e43135965f3882.doc (42.50 KB)

附件3:《2015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457b0fca04754896768ad7b5d275ce24.xls (2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