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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

贵定中学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

为了进一步优化贵定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考遴选调配职称评审等实行岗位审核准入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2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面向高等院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5年度贵定中学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招聘急需教师20人。具体招聘情况请登录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详见《贵定县2015年面向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贵定中学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院校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分设贵定中学和长沙两地,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贵定中学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3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长沙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14日(地点: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含3:1)比例以内即可开考。特殊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科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定中学

领取准考证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贵定中学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内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15:00

面试地点:贵定中学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行为和表现。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贵定中学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5.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不再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学校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并报州审批后,由学校自行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考试、体检、考察中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研究确定。

十一、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18985765966(朱永文校长)

18085487123(朱庆红副校长)

18085487198(方彬彬主任)

0854-5220246

2、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定中学

3、监督电话:5220484(县纪委监察局督察室)

附件:贵定县2015年面向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