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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

贵安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合同制城管队员公告

为加强贵安新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经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队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城管队员60名。其中:男性队员50(其中会驾驶技术15),女性队员10名。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的工作需要;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复退军人或有3年以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胜任岗位需要;

(七)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和治安处罚,无吸毒史;

(八)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

(九)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知识;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初选、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初选

招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附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证明;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和实际驾驶年限证明)。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经贵安新区城市管理局对《报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以及知识面、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达到两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总成绩的基础上,考虑加分因素,确定最终成绩。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部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招聘人员,通过省人事人才网、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按规定程序审定批准后,由城市管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再次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工资标准

底薪1800/月,绩效奖500/月,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六、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另外加分计入最终成绩。

(一)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年限加2分、具有8年以上实际驾驶年限的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计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二)复退军人加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计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具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两年以上的加2分;在城市管理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5分。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计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加2分。

六、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城市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贵安新区监察分局派员监督。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4512日—516日,每天9:0017:0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396号,花溪区溪山御景对面)。

(三)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1-8901593

联系人:王军(18984582658)、刘滨(13985012545

七、 其他规定

   (一)本公告所说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述。

   (二)相关事项的解释权归贵安新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