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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

独山县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巡逻特警大队队员和退伍军人公开统一招聘23名(从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队员招聘15名、从县内退伍军人中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应急处突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为使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为23名,其中:从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队员中招聘15名,从县内退伍军人中招聘8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队员

(1)2013年11月30日前进入巡逻特警大队且现仍在岗的协勤人员;

(2)男性,身高1.68M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为4.6及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8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县内退伍军人

(1)2013年独山籍退伍军人以及在独山服役的2013年退伍军人;

(2)男性,身高1.68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为4.8及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警纪警规;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和献身公安事业,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4、有债务缠身、家庭关系紧张、酗酒嗜好的;

5、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材料: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现仍在特勤岗位工作的证明(特勤岗位)、士兵(士官)证(退伍军人岗位)、退伍证(退伍军人岗位)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报名费每位考生100元。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独山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54—3221354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交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结束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考试。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如因工作急需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是否开考,报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比例。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考核和面试。其中,体能考核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能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一)体能考核项目及标准(巡特职位满分为560分、退伍军人职位满分为660分)

即: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折返跑、400米障碍(退伍军人职位增加项目)、纵跳摸高七个项目。

(1)3000米跑:12分5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0.2分,每增加1秒减0.2分,9分30秒为100分,17分50秒以后为0分。

(2)100米跑:以≤15.2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1分,每增加0.1秒减1分,11.2秒为100分,21.2秒及以后为0分。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不准闪腹,每个动作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个及以上为60分,每增加一个加4分,每减少一个扣7.5分,18个为100分。

(4)立定跳远:以≥2.3米为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7米为100分,1.7米及以下为0分。

(5)10米×4折返跑:11秒为60分,每减少0.1秒加2分,每增加0.1秒减2分,9秒为100分,12秒8以后为0分。

(6)400米障碍(退伍军人职位增加项目):以≤2分30秒为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必须全部障碍通过,如一个障碍没通过加10秒, 1分50秒为100分,3分30秒及以后为0分。

(7)纵跳摸高:≥265厘米(纵跳摸高低于265厘米为O分,大于或等于265厘米为6O分)

(二)面试

体能考核结束后,招聘办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体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依据体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体能考核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以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体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主要审查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时间另行确定,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通过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对象,按招聘职位安排到岗工作。下文聘用后,20个工作日内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要求

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由独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独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4—3221354、3221160

监督电话:0854—322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