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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

罗甸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简章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共22人。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计算机测试、警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2名,具体详见《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警犬技术人员职位户籍为黔南州内户籍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2、其余职位仅限罗甸籍生源或罗甸户籍(2013年10月31日前迁入罗甸户籍的)符合条件人员报考,部分职位罗甸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身高(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体年龄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10)在岗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加分、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到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网上学历查询不到的,需提供毕业学校或学历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需的退伍证、驾驶证或会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中给予加分,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省级及以上《警犬培训结业证》的加5分;

2、县公安局在册在岗协警,连续工作满1年(周年)以上的加0.5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不满一周年不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审查材料。提交加分申请时间截止报名结束当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或本人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未填写《罗甸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确认加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各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按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

体能、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或警犬技能测试、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设最低达标线,测试未达最低达标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或警犬技能测试

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或警犬技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满分100分,测试未达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报考辅警外勤人员职位的,体能测试合格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2、报考财务管理人员、计算机维护人员、辅警内勤人员A、B职位的,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按计算机实际操作测试或计算机维护相关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3、报考警犬技术人员A、B职位的,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按警犬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1:3比例,就按1:3比例确定;如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4、如遇某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报考财务管理人员、辅警内勤人员(A、B)、计算机维护人员职位综合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2、报考辅警外勤人员职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3、报考警犬技术人员A、B职位综合成绩=警犬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计算机(警犬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但报考辅警外勤人员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直至分出名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招聘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面向社会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高分至低分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从招聘工作组中抽人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九、公示

经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新聘用人员需满5年服务期限方能参加县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约金按照(罗编纪〔2013〕4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调离本行政区域外),以五年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乘以中止履行服务期来计算补偿金,当事人足额支付补偿金后,有关部门才能履行相关手续”。参加我县县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公布,敬请关注。

十四、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本次招聘属地方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勤编制。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7621132(罗甸县人社局干部股)

13985781322 王 剑

13885406494 陈巡林

15185034897 勾黔泉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