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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

松桃县2013年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城区小学的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在职教师公开招考选调紧缺学科教师。为确保招考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加大优质学校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13年城区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城区小学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社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李传芳(县保密局局长)

      龙金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唐建波(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永刚(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洪文(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招考选调岗位设置

  (一)县第一完小:语文3人、数学4人。

  (二)县第二完小:语文3人、数学4人。

  (三)县第三完小:英语1人。

  (四)县实验小学:语文2人、数学2人。

  (五)蓼皋镇中心完小:语文1人、数学1人。

  四、招考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选调对象

  城区小学教师招考选调的对象为全县各小学中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考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师德,有献身教育的敬业精神;

  2.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校毕业(英语教师需英语专业毕业),具有相应的专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工作年限3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已借调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在符合以上选调条件的前提下,其教学业绩在2013年全县学年统考中,在借调学校任教年级中有5个教学班以上的必须位于前3名,有3-4个教学班的必须位于前2名,方可报考;

  5.报考教师的教学业绩必须在2013年全县学年统考中位于同级同类学校前20名;

  6.任教毕业班的教师报考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发布招考选调公告

  在《松桃政府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考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工作方案》。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3—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考教师按设置岗位进行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名所需材料: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县教育局教育研究室出具的2013年教学业绩证明;3.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4.任教毕业班的教师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名的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15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报考学科相应教材内容。

  (四)笔试分值:100分。

  八、聘用

  (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请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九、纪律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在县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考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到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报考教师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违纪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2838468(县教育局监察室)

       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