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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松府通〔2011〕5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引进合格教师,逐步解决我县师资紧缺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

3.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晓军(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 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传芳(县保密局局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龙金国(县监察局副局长、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岗位设置

(一)幼儿教师80人。

(二)岗位设置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县未就业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幼师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年龄要求: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后出生),属“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父母户籍在松桃或本人户籍于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县登记入户的。

6.定向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考。

8.参加我县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已录用,但未上岗的,不能报考。

五、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由县人民政府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在《松桃政府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2—15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按岗位设置分类报名。

2.提供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需出具就读学校相关证明)。

3.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

4.已婚的考生应出具结婚证及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6.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报名费: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30日。

2.考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要求: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时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法及分值。

1.答辩(100分)。

(1)内容:幼儿教育教学内容

(2)时间:5分钟。

2.才艺测试(100分)。

(1)内容:器乐(键盘)、舞蹈、简笔画。

(2)分值:器乐(40分)、舞蹈(30分)、简笔画(30分)。

(3)时间:6分钟。

八、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招聘总成绩,不累计加分。

(一)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服务满一年以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 生,凭证书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我县2012年招考聘用的100所“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且至今一直在服务岗位任教的,加5分。

九、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答辩成绩的30%+才艺测试成绩的70% +加分。

(二)招聘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十、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3年6月4日。

(二)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不合格的,按报名岗位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费自理。

十一、考核

其考生个人档案记载的信息为考核依据,体检合格人员于2013年8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县教育局档案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28331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动申请。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被聘用者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局审批,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只适用于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设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