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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

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贵阳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计241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51人、幼儿园教师40人。详见《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上六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2年7月16日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服从组织安排。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不在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人才市场(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需要注明申请的资格种类、学科等相关信息)、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蓝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笔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不休)。

《准考证》发放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时间和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布排名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并书面承诺于2012年8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考试范围。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试教

试教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如出现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试教前将对拟参加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报考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需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字明责。复审合格者,参加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将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截止2012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报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惯例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定。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514991

13885159003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522530(清镇市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各项目考试时间地点、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因考生未上网查询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清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