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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

长顺县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一、职位与职数

长顺县旅游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长顺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或管理类在职干部。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3年以上工龄(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有规定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上午8:00--6月22日18:00止。报名地点:中共长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时需填写《长顺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所需复印件和报考证明统一为A4纸,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公开选拔的公告和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可在长顺县电子政务信息网上下载(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次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该职位的公开选拔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在公选工作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以及在考察等程序中违反“5个严禁、17个不准”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占50%,专业科目占50%),笔试形式为闭卷,按百分制计分,每科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6名人选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以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3名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医院确定。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体检对象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选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所缺名额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及实绩测评

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实绩测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人选进行工作实绩测评,测评得票情况按百分制折算得分。

(七)决定任用

按照考试成绩占80%、实绩测评得分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察和综合成绩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提出2名职位建议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研究决定。如遇该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此次公选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后,回原单位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长顺县委领导下,成立长顺县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长顺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选拔工作除必须严格保密的外,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注意做好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长顺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4—6822576

中共长顺县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854—6826506

本公告由长顺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6505

 

长顺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