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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

2011年印江县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初、小学专任教师公告

2011年印江县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初、小学专任教师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江自治县实验学校将于2011年秋季开始招生,为确保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公办教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特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80名,其中小学教师39名,初中教师41名。招聘专任教师职位、人数及人员性别详见《印江自治县实验学校招聘专任教师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教学业务能较强,身体健康。

(二)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具有5年及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应聘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应聘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应聘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应聘学科是近三年来连续任教的学科(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应聘小学品德、科学、书法学科教师不限专业;应聘初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教师,应聘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聘初中书法学科教师不限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自愿、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及报名、笔试、试讲、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笔试、试讲各100分,笔试按60%、试讲按40%折合后,加获奖加分分数为应聘者招聘成绩,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分学科、分性别按招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在印江门户网站(http://www.yinjiang.gov.cn/)或印江教育网(www. yjjy.gov.cn) 下载《印江自治县实验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3),填写完毕经现任教学校、教办审核,签出“符合招聘条件同意报考”意见后,本人于2011年8月1日—3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含普通大中专毕业证和成人大中专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乡镇教办出具2008年—2010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获奖证书(只提供具有加分作用的)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报名登记,报名时交近期免冠1寸头像彩照2张办理准考证。获奖证书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并经资格审查人员确认,之后不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8月5日3:00—5:00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8月6日上午9:00—11:30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印江民族中学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教师综合素质考《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占30分,学科专业知识部分考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占70分,小学教师考中师相应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初中教师考大专相应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报考书法学科教师参加美术学科笔试。

(三)试讲:按笔试成绩确定试讲人员,参加试讲人数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笔试人数不足1:2的,该职位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按100分制评分,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试讲按小学和初中分学科分组进行。8月8日全天进行。

(四)公示: 8月10公示笔试、试讲成绩。

(五)奖励加分:获国家、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表彰的应聘教师分别按3、2、1、0.5分进行奖励加分,获以上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骨干教师表彰(称号)的分别按2、1、0.5、0.25分进行奖励加分。奖励分不累加,上述奖项之外的其它奖项本次招聘不加分。

(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应聘成绩,8月12日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确定拟聘人员出现末尾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择优拟聘,笔试成绩并列时按试讲成绩择优拟聘,如再出现试讲成绩并列时,则末尾成绩并列的人员重新笔试,最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内的。

(二)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招聘程序,切实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或发现徇私舞弊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均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执行原来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留在实验学校工作,不合格回原学校。被实验学校聘用的教师按照印人劳职〔2000〕2号文件第七条“关于新调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处理问题”执行。

(四)实验学校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印江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六、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聘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6226056

七、本方案由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22579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