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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

安龙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2011年公益性岗位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委[2010]32号)文件及《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委[2010]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就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安龙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1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范围

安龙县户籍,大专以上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受到处罚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1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安龙县司法局二楼政工科。

 

(二)资格审查

1、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因入学户口迁出的,持迁出时原户口簿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史、无吸毒史及未涉案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安龙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公益性岗位31名,录用到部分县直机关及乡镇站所,报名人数不超过31名,经审核合格后,直接聘用;报名人数超过31名以上组织考试择优录用。

 

七、考试、公示和聘用审批

1、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准考证领证时间2011年7月14-15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结束后,当天改卷,笔试成绩当天公布。

5、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为体检人员,在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录聘。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并及时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的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拟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本科生1200元,大专生1000元,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由单位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职。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招聘。

监督举报电话:0859-5215140(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咨 询 电 话 :0859-5210164(安龙县司法局办公室)

0859-5215729(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

 

十一、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