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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

平塘县公开招考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平塘县公开招考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2年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全县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243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7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7名、机关工勤人员9名。招聘职位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类。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特殊专业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工勤职位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招考,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平塘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平塘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2)。

  四、报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7、平塘户籍迁入、驾驶员职位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教师职位原则上招聘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持有与招聘职位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专业可报考语文、数学教育专业职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本县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服务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将招聘简章、信息在黔南人力资源网、平塘党政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2年4月9日上午9:00时至4月11日下午17:00期间(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11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登录“平塘县招考报名系统”(http//http://www.ptjp.gz.cn/)报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网上报名协议,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平塘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资格复审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招聘办),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初审不合格的,将在网上说明理由、提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7:00。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平塘县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现场缴费:经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初审之后,考生打印所填写的《报名表》,到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缴纳报名费100元,确认报名,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缴费时间:2012年4月9日至4月13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报名及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其中驾驶员职位需达到4:1),对职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列的应予以调整或取消(急需紧缺职位需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达到2:1方可开考)。职位招聘计划数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即不能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职位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现场缴费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②报考护士职位,持有护士资格证加5分;报考医生职位,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药士资格证、检验士、放射技士资格证加3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检验师、放射技师资格证加5分;报考会计职位,持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加3分,持有会计师资格证加5分。

  ③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现场缴费时同时进行,缴费时间结束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填写在同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缴费后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获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确认后,在2012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7:00期间登录“平塘县招考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驾驶员专业技能测试中,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一)笔试

  招考职位分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A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

  B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C类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4月28日举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考试地点等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试教)前开展,按笔试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其中:驾驶员职位资格复审在专业技能测试前开展,以招聘职位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已定向到县(市)参加工作的毕业生,须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县(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年度考核等情况;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结果报县招聘办复核,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网上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驾驶员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其他职位进入面试(试教)环节,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 (驾驶员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4:1)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驾驶员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教师职位为试教,试教方式为说课,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和比例分类计算:

  教师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加分)×40%+面试成绩×60%;

  驾驶员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

  其他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确定进行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确须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按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报考教师职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报考驾驶员职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对象;其他职位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其他考生弃权,唯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该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值及以上的,方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平塘党政信息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在招聘过程中提出放弃的考生必须向县招聘办提交加盖本人手印的纸质书面申请。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社部门发放的派遣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7231930(平塘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平塘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  

        1:平塘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平塘县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3:平塘县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