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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2012年花溪区面向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花溪区面向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阳市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妥善解决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花溪区教育局面向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花溪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花溪区区属中小学教辅、工勤岗位。聘用人员由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根据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原则安排在原代课学校的教辅、工勤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截止2012年2月2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1年7月1日,在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三年以上(含三年),目前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代课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 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科,区行政中心A区六楼626室);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本人如实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和提供材料(含代课年限材料的工资会计凭证)送代课的学校报所属法人学校审核后,由法人学校安排具体负责人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如因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本人和法人学校负责。

凡提供材料与报考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月28日。由法人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面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被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进入面试,面试60分(含60分)以上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时间:2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春风巷23号)。

(四)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29日在花溪区教育网(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由法人学校收取本单位代课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经审核签字后统一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代课年限材料(以工资会计凭证为准进行审核)、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六、面试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3月3日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30准时参加抽签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

面试后将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考生的名单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和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于3月6日公布在花溪区教育网(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体检必须在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教师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核查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主要以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经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代课学校、代课年限、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上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聘用文件由聘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3155059(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3155082(区教育局纪委)

0851- 3851478(区纪委)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注意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花溪区教育网(http://www.gzhxedu.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花溪教育网(http://www.gzhxedu.cn/)。

附件:(以下附件点击这里打包下载)

  • 花溪区面向在岗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册.xls
  • 花溪区招聘教辅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花溪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