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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清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50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和专业要求:

(1)报考A01管理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法律类、公安类或体育类专业毕业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2)报考A02管理岗位须具备警校、公安消防学校或部队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报考A03管理岗位须具备中专(技校、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以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户籍不限。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7.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8.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10.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人员;

1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天):2012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周末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退伍证、户口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二)准考证发放

《综合知识测评》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待定(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告)。领取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测评》时间、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告。

(四)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

《综合知识测评》结束后,成绩和受理查分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告。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开考比例规定重新调整招聘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退伍证、户口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在有效时限内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

六、考试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则取消下一环节科目的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测评》

《综合知识测评》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综合知识测评》分数占总成绩的60%。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此项目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比例)调整和减少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

面试人员范围按照体能测评后确定的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评》分数×60%+面试分数×40%

《综合知识测评》、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其他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招聘程序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果发现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由清镇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学籍档案、军人档案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道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9.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11.在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12.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按相应岗位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13885159003(联系人:陶元君)

0851-2514991(联系人:郭苇)

监督电话:0851-2522490(清镇市监察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其它需公示的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

附件: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