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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花溪区2011年招聘幼儿园保育员简章

花溪区招聘幼儿园保育员简章

为加强学校及学生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招聘幼儿园合同制保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花溪区招聘幼儿园保育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核审、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保育员岗位47个。见附后的《花溪区招聘幼儿园保育员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1、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指导下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2、保管幼儿衣物、设备和班级设施;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花溪区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1966年10月1日—1993年10月1日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残;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发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5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花溪区招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乡镇(办事处)计生委出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同时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者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上午9∶00-下午4∶00。领取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此比例的,由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的岗位。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保育员工作的相关常规知识。

笔试成绩于2011年12月12日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教育网上公示。

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3日上午9:00-下午4:00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16日,面试地点、面试内容及其他要求在面试前3天查询花溪教育网。

笔试、面试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技能考核

参加技能考核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由花溪区教育局抽调专家统一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六、资格复查

对通过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的应聘人员按1∶1确定资格复查的对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体检

1、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必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幼儿园行业要求,凡肝功能异常(谷丙转氨酶>50u/L、总胆红素>25UmoL/L)、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肺部透视有异常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者。

3、体检费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由花溪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经花溪区教育局审定,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8、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不予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花溪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书》,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报花溪区教育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五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是否另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参加招聘。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按月发放,每月每人1500元,纳入社会统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双方缴纳。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 0851-3155059

监督电话: 0851-3851478

0851-3155082

本简章由花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花溪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花溪区招聘幼儿园保育员岗位一览表

岗位名称

其他报考条件

15

 

11

花溪第三幼儿园

 

11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