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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贵阳市花溪区2011年公开考调教师简章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 溪 区 教 育 局

 

花溪区2011年公开考调教师简章

 

根据我区人事调动招录分配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区内公开考调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人数

本次公开考调教师 19人。具体内容见《花溪区2011年公开考调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区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年满3年以上的正式在职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工作;

(3)具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和相应工作经历。

(4)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考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持毕业证、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及正式干部身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调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考调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 7月 6日至 8日上午9:00 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花溪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办公大楼6楼A区626)。

(3)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试教。

(一)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笔试成绩以100分计。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1年 7月 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详见准考证《考场规则》)。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试教

笔试成绩按考调岗位计划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教人选。如某考调岗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考调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试教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笔试的人员,其试教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试教前将对拟参加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试教;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试教时间2011年7月28日。 2011年7月26日在花溪教育网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参加试教人员名单及试教有关须知。

试教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两项相加的最后得分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 18日在花溪教育网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笔试查分时间为2011年 7月 25日上午9:00-下午17:00,受理查分地点为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查询电话:0851-3155059 。

五、体检

各考调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考调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拟考调人员的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拟考调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

(五)考察对象能力不能胜任拟考调岗位工作需要的;

(六)不符合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考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经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考调的其它情况。

对拟考调人员必须有书面考察意见,并签署考察人姓名。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以书面形式向区考调领导小组报告,是否递补,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聘用)人选。拟调(聘)人员由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调动(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花溪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事业人员须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本次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调动(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3155059

报考监督电话:0851-3155082 0851-3851478

凡涉及考调信息均在花溪花溪教育网站(http//www.gzhxedu.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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