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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

石阡县花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度工作需要,经石阡县花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花桥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次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文 静(花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林 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王 兵(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彭建芳(镇党政综合主任)

    滕建江(镇监察室主任)

    汪再军(花桥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服务中心办公室,王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花桥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人员由花桥镇政府管理,主要从事花桥中学食堂营养餐配制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4、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协管员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天,即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阡县花桥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856-4180918。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人,按面试成绩高低,取第1名予以聘用;报名人数为1人,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待遇

    所聘用花桥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按照黔府办发[2009]102号文件执行。

    九、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石阡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