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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瓮安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建设执法大队、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6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特殊职位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2、在瓮安县服务期满一年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含企事业单位见习生)。

  3、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中专学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行文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组织报名前7个工作日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未领到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应届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的临聘人员还需提供县编委办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财政拨款证明原件;“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含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需提供省项目办发放的服务证或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见习)证明原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的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2、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于2013年5月20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3、计划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瓮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各职位考试项目详见《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招聘职位规定的所有考试项目,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项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要求,需要进行体能测试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5的由瓮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调整比例。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得分,实行淘汰制,体能测试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性:

 

  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5秒30为合格);

  1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4分35秒为合格);

  立定跳远(以大于或等于2.20米为合格);

 

  女性:

  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7秒00为合格);

  8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4分30秒为合格);

  立定跳远(以大于或等于1.50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5月29日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计划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瓮安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降低比例面试。

 

 3、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只进行面试考试的职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生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如遇同一招聘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查处的、参加法轮功等组织不良记录的;

  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调查的;

  4、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原则上被聘用到我县的人员在首次安置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从辞职或取消聘用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及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有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2918162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918260

 

附:《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