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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

正安县2013年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解决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本次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1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乡镇卫生院医学检验、影像医生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5.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⑵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⑶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⑷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㈠在省内外相关院校进行现场招聘(现场招聘时间定于2013年4月10日-19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㈡在省内外相关院校现场招聘未满的职位,在县人社录用调配股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O13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免收报名费。

2.报名所需资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⑸外县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考核。若达不到3:1比例,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资格审查

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在省内外相关院校现场报名的,在报名学校进行考试考核。在县人社局报名的,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考核分数为100分。

若遇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另行安排时间测评。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分数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审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㈤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未满足国家公职人员其他条件的;

㈥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正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㈠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㈢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附件:正安县考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