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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

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招聘106名协管员

经花溪区人民政府批准,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106名。

一、招聘人数

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 106 名,其中男性86 名、女性 20 名。

二、招聘对象

贵州省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食宿,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届青年和复退军人(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和符合花溪区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青年优先)。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思想好、品德好、无犯罪前科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报考城市综合执法人员所具备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后出生)男、女青年。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双眼裸视5.1以上。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残肢。

6、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0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方式;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

3、报名地址: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一楼(花溪区溪北路68号)。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持退伍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5、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考试

1、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2、参考人员按笔试成绩2: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1:1进入体能测试。参考人员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试。

3、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

经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10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10个)。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经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列为政审对象。递补人员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的体检由招聘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被招聘领导小组列为政审对象,进行政审。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花

溪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录用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

2、经政审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满

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管理系列,根据《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4、三个月期满合格的城市综合执法协勤人员,每月工资2017.42

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保险以及绩效考核部分)。

特此公告

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