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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团结乡公开招考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干部公告

为推进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干部选拔作用渠道,杜绝干部选拔中的腐败现象,激发干部活力,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各镇、乡、办教育管理中心的通知》(七星机构【2013】1号)和七星党办发电【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会研究,并报请区人事局党组、区教育局党组同意后,决定对我乡教育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进行公开招考,特发布此公告。

一、招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考职位

(一)领导职位

教育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中层领导岗位

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业务室主任1名。

 

四、招考对象范围

团结乡教育管理中心公开招考领导干部职位表

                                          2013年2月26日

职位代码

 

招考人数

 

职位名称

 

招考范围

 

学历

 

年龄

 

其它要求

 

01 1 主任 七星关区 本科及以上

 

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在团结乡任职的报考人员放宽到55周岁以下(195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009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任中学、中心校正职(含村小校长或负责人)1年及以上,任中学、中心校副职2年及以上
02 1 副主任 团结乡 大专及以上

 

55周岁以下

(195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010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03 1 办公室主任 团结乡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04 1 业务室主任 团结乡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主任面向全区教育职工公开招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室主任面向全乡中小学在职教师招考。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年龄55周岁以下(195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6、符合《团结乡教育管理中心公开招考领导干部职位表》中

相应岗位设置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招考时间、地点及步骤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6日~2013年3月1日晚22: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团结乡党政办(0857-8734003),

联系人及电话:刘  琼:15885198158 

             肖元寿:15285704292 

陈明兵:13721507686 

3.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本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填写《团结乡公开招考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竟职演讲,按照笔试40%、面试30%、竟职演讲30%比例计算总分。报考人数达1:10方可开考。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是十八大精神、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管理、教育学、心理学、写作、时事政治等,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日9:00-11:30。

考试地点:团结中学。

2、面试。每个职位笔试成绩进入前5名的考生参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2013年3月3日9:00,面试时限10分钟/人;

面试地点:团结中学;

3、竟职演讲: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竟职演讲,满分:100分,时间:2013年3月3日下午14:30,演讲时限5分钟/人;

演讲地点:团结中学。

七、确定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和竟职演讲占30%的比例计算总分,每个职位的第一名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八、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乡党委进行,主要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综合考察。

九、任职和确定岗位人选

乡党委考察结束后,与区教育局商谈考察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由区委、政府相关领导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

 

中共团结乡委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