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488.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 > 贵阳市 > 花溪区
花溪区

贵阳市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人(管理人员),详见《贵阳市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2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系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政工系列)的人员。

 

2. 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3. 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月28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 定向招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指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花溪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到花溪区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限截止2013年1月28日服务满一年人员报考,简称“五项目”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2年1月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 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8.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 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8日9:00至2月1日16:00

 

2.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报名。

 

3.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因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通过登录“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于2013年3月1日前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3年1月28日9:00至2月1日16:00期间登录“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www.hxrsj.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红底证件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130×160像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9:00至2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截止2013年2月1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姓名),须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月28日9:00至2月3日16:00期间登录“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28日9:00至2月5日16:00登录“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确认并网上缴费成功后,可查询报名成功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于2013年2月4日16:00前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过时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试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二)面试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七、资格复审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含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相关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自动放弃、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将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 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2年1月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 不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的。

 

8.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0.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督查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面试等内容)都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8231707

 

报考监督电话:0851-3851478

 

附件:1.《贵阳市花溪区201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