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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长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2012年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清镇市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职责

1、岗位:本岗位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工作。工作地点在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招聘条件: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经验和有特长的录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工作职责: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解简单的劳资纠纷;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业务;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报名表》两份粘贴好本人照片。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8日—2012年12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01室[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47号(贵州省旅游学校旁)]。

三、培训聘用。经过考试和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初步培训。对培训合格者。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到期后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订。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一周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000元/月+考核工资”(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发放,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2526907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